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年6月发生在鲁垛镇的一起投毒案,被告人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44岁,家住扬州市鲁垛镇,年张某离婚后,与同为离异的莫某结为夫妻。由于做生意,莫某经常外出应酬,交际广泛,异性朋友也比较多,而这却引起了张某的怀疑。张某见妻子平常不是出去和人吃饭,要不就是和人在手机聊天,根本不和自己好好过日子,气急之下,张某竟然想到用投毒的方式来惩罚妻子。
张某将除草用的烈性农药百草枯喷洒在了妻子的内裤上,没多久,妻子便出现皮肤溃烂、胸闷呕吐等症状,年7医院后,被确诊为农药中毒。当月15日,莫某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父母考虑到,被害人在处理家庭矛盾时有不妥之处,并且还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以及张某的悔过态度,因此对被告张某出具了谅解书,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理。
法院认为,张某因婚姻家庭矛盾而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取得被害人父母谅解,且被害人在事发起因上有一定责任,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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