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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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误采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加强以食用野生菌中毒为重点的预防处置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通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不得混合或凉拌食用野生菌。

二、在采摘野生菌时,要注意观察其生长环境,不采食施用过农药土地上生长的野生菌,防止因农药污染导致的中毒。

三、野生菌在烹调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并注意不要混合食用,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混合后产生反应,发生中毒,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建议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四、超市、农贸市场、集市等严禁销售野生菌;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加工、提供野生菌;,一经查获将严肃处理,造成人身伤害,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单位食堂、婚丧宴请、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严禁采购、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众性食物中毒事件。

六、食用野生菌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七、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接到中毒病例,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

新区食安委办公室联系-

新蒲新区市场监管局联系-

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签发:杨兴

审核:万忠福

编辑:周丕豪万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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