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以上蓝色字体 (一)定义 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实施细则
(一)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临床科室,包括急诊、门诊、手术室和病房等。
(二)急危重症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原有慢性器官功能障碍短期内迅速加重;不明原因意识障碍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提示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的危急值回报等。
(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相关配置制度和紧急调配制度。医疗机构应保障抢救资源的配置合理充足,各临床科室有完善的抢救物资登记和交接制度,定期维护、巡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物资随时可用。对抢救资源不能满足抢救需求时、特殊的不能各单元都单独配置的设备和物资等应明确调配方法和流程,确保各单元抢救资源可迅速调用。
(四)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如遇患者欠费、无法联系到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等情况,由医疗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开通绿色通道,保障流程畅通。诊疗过程中应优先安排急危重患者的救治。
(五)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如患者病情需要转诊时,医疗机构和科室应在完成基本急救措施后先对患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具备转运条件、转运的主要风险及转运方式,并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履行告知义务。转运途中配备可及的生命支持设备,医疗机构间的转运可协助患者联系接收的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专业转运机构,必要时协助转运,要做好病情和资料的交接,保障患者得到连贯抢救。
(六)主持抢救人员的配置和责任
1.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最高的医师主持,现场医师级别相同时由同级别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如需请示上级医师或需要其他相关科室支援,可在抢救的同时请求支援,待上级医师到达并成功交接之后可以将抢救移交给上级医师主持。
2.抢救过程中有多个科室参与会诊时,由主持抢救的医师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科室会诊意见,并形成最终的处置意见。
3.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当具有相应执业范围和资质的医务人员赶到抢救现场时,原则上应将抢救主持权交于适当的医务人员。初始参加抢救的超执业范围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必要的抢救过程信息,并协助继续抢救。
(七)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6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原因。抢救记录应由主持抢救的人员审核并签字。由多个科室合作共同完成抢救过程的,应由参与会诊医师同时完成会诊单记录或抢救记录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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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内脏破裂出血、严重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五)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六)其他严重创伤或危及患者生命的疾病;
(七)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二、原则
(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三、急诊抢救绿色通道流程
(一)院前急救
现场进行必要的处理,医院,医院要求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
(二)院内抢救
1、病人到达急诊科,医护人员应立即给予及时处理。
2、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按照医嘱制度,规范下达医嘱。
3、会诊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应详细了解病情、认真查体,并制定会诊处理意见,病人需转科诊治时,及时转科治疗。
4、经外科医生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时,应快速做好术前准备,尽早实施手术。
5、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等特殊病人,必要时请示医务处、总值班、带班院领导及时组织多学科会诊,根据会诊意见,有可能威胁到病人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病人,并负责组织抢救。
6、急性危重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四、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一)门诊需要抢救病人,由首诊医生和护士负责现场抢救,同时应立即通知急诊科和相关科室会诊协助救治。
(二)首诊医生在交接病人时要及时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生进行交接。
五、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急诊科入口通畅,有救护车出入通道和专用停车位,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
(二)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必须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急诊与住院连贯的服务流程,收住院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1、医院内科、外科、药学、功能科、放射科、检验科(输血)等科室均应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按医院规定会诊和急诊。
2、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①病人到达医学影像科后,急诊平片、CT报告时限≤30分钟。
②超声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③急诊检验报告时限,临检项目≤30分钟出报告;生化、免疫项目≤2小时出报告。
④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3、医疗器械部门及保障部门应提供24小时连贯不间断的抢救设备、后勤保障支持服务。
(四)在确定患者进入绿色通道后,需要相关科室会诊时,相应专业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后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前往。
(五)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六)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要尽快做好手术前的准备工作,麻醉医师进行麻醉评估并制定麻醉方案,急诊手术要尽快实施。
(七)在急诊抢救的诊疗过程中,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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